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6-20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增檢宣) 丈夫無證駕駛撞死摩托車司機,因擔心坐牢,找來有駕駛證的妻子“頂包”,終究良心上過不去,主動坦白。近日,肇事者劉某棠和其妻子雙雙被判刑。
  出事故找妻子頂包
  2013年7月18日2時30分許,劉某棠和兩個朋友吃完夜宵後,駕駛一輛小轎車送朋友回宿舍。幾天前,他剛買了這輛二手車,還沒有駕駛證便開始“嘗鮮”。車行駛至增城光明西路路口時與周某添酒後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見司機昏迷不醒,他馬上攔了一輛摩托車將其送往醫院搶救,隨後又返回事故現場。
  一想到自己沒有駕駛證,出了事故可能會坐牢,劉某棠隨即想到了有駕駛證的妻子,於是打電話叫來妻子。妻子趕緊來到事發現場,劉某棠向妻子講述了事發經過,妻子則按照丈夫的交代,以肇事者的身份向交警描述了肇事經過。
  同月21日,摩托車司機經搶救無效死亡。之後,夫妻倆左思右想,覺得此事不妥,終於於23日去公安機關交代了事實真相。事發後,劉某棠積極籌錢,支付醫療費,並賠償了受害人家屬。
  交警部門認定,劉某棠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車上路行駛,行經路口未確保安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承擔事故的主要過錯;摩托車司機的過錯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法院認定了二人的自首情節,劉某棠也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增城市法院從輕作出判決,劉某棠因交通肇事罪被增城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6個月;其妻因包庇罪獲刑8個月,緩刑1年。
  找人頂包屬肇事逃逸
  檢察官指出,“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本案中劉某棠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雖然沒有離開現場,並且積極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併進行賠償,但是其並未向公安機關坦白自己是肇事司機,而是找其妻子頂替責任,其行為應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罪。而劉妻梁某靜冒充肇事司機,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的包庇罪。
    (原標題:丈夫無證駕駛撞死摩托佬找妻頂包良心受責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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