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近日,42歲的康某在緩刑期間無照倒賣煙花爆竹,不但千餘箱煙花爆竹被收繳,還被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罰款1萬元。
  檢方指控,去年8月26日,康某曾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罰款5000元。今年1月12日,康某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在無營業執照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江西省購買各種煙花爆竹1469箱,並運回延慶準備在春節期間銷售。這1469箱煙花爆竹均已被收繳,經鑒定價值15萬餘元。
  延慶法院審理認為,康某在緩刑期內再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與此次所犯罪行數罪並罰。但因康某在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定為自首,故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緩刑期間倒賣鞭炮男子被判一年4個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s17dstbx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